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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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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皦日番外之番外
銜哀筆錄
新唐永定十年光明殿學士領吏部尚書秋飲冰著
新唐聖通七年光明殿學士吏部尚書蘇昭華輯
銜哀筆錄·序
蘇昭華
有齊一世,貽害流毒者,以文字獄為最。文字獄者,以昌平十年為最,可謂古未之有也。方齊太宗定鼎時,國師林千夜囑於帝曰:“勿以尺牘累人。”然齊季世,如張希烈者,乃以《箴史》作伐,害翰林諸人並端王劉子瑕,少帝昏聵無知,後乃有傾覆之禍。一部《箴史》,傾覆一朝,亡滅萬人,斷送千家,可謂痛矣!
秋公所為《銜哀筆錄》,眾皆以為戲言,或以為秋公夢中所見事,不可盡信,蓋齊翰林檢討何元儼,其人其事漫滅不可勝記,秋公乃為之杜撰。餘為此序之日,夜夢一男子,秀鬱纖白,紅衣禦風而來,自稱何元儼,揖讓數謝方逝,秋公夢事,亦可信也。
餘為此序,輯此文,以戒後世,亦明眾口之威、天下之向也。
銜哀筆錄卷上一·程惠允
程惠允,青州人,昌平五年進士。授紹興知縣,在任有威名,民敬愛之。嘗有吏貪瀆暴戾者,擊殺一老婦,曰:“吾父浙江按察使劉都也。”遂去。人不敢言,惠允獨捕吏,訴於劉都,都溫言勸,惠允作色曰:“公之子殺人母,公作此言;使人母殺公之子何?”乃下獄斬之,諸吏震恐,縣遂稍寧。
昌平七年秋九月,惠允夜見丞相韓襄,言浙江按察使劉都、杭州知府張晦之使豪強為盜劫殺行旅商賈事,韓襄奏於上,上留中。事發,惠允在途,劉都乃陰使人害之於道。是日,惠允行於道,忽覺,乃振臂而走,高呼曰:“蕩蕩青天,有賊害人如是也!?”賊數人追及之,執惠允衣,擲於地,揮刀上,惠允乃遇害,年僅二十七,身披十餘創,體血淋漓。劉都乃上表,詐雲惠允為馬踏死,有見者訴於官,旋見害。
韓襄聞之,乃歎曰:“程公見害,僕之過也。”
銜哀筆錄卷上二·何扃
何扃,直隸人,何元儼從兄。家貧,履試不第,為人放任,嫻於文翰,以才氣著。與何元儼、謝照白等相善,尤工飛白、古籀體,為世所稱。妻病,無資供醫,諸弟常周濟之。其子甫七歲,性至孝,為母賃藥,行於道,為馬踏死。見者皆言是京師兵馬司唐金星所禦馬,唐金星父唐堅,為大理寺卿,張希烈犬牙,曾逼打人犯致死,又多有脅迫認罪者。何扃子夭,其妻怒極,當日嘔血數升而亡,何扃訴於衙,大府反斥之。何扃乃作絕命詩懸於門,閉戶自絕。
銜哀筆錄卷上三·呂靜
呂靜,何元儼母姊之子,美容儀,善言對,風姿都雅,有玉人之稱,嘗遊山陰,婦庶觀者圍於道,幾不可行。性絕烈,慕古人,嘗言於其弟何元儼曰:“忠臣者,古今惟文履善一人也。‘忠’之一字,血所鑄也。”又書《衣帶詩》並《正氣歌》於壁,時時誦之,至痛哭狂呼流涕不能自已方止。
昌平六年進士及第,為一甲第三,殿試時,著白中單,大紅羅袍,束銀帶,戴展翅烏紗帽,懸銀牌,迎風而立,叩首拜舞,儀態絕人,眾皆為氣奪。時戶部右侍郎張希烈曾使人如其家招之,呂靜大怒叱出,張希烈深憾之。
除編修,旋為工科都給事中,在職忠懇,事無巨細,必躬親歷之。昌平十年,張希烈欲築堤漢水。然漢水險阻,不易成堤,眾力勸不果,上乃下詔,命吏部尚書張希烈總督此事。呂靜聞之,乃大驚曰:“張希烈為人險詐,貪瀆無極,此事不可為。”遂驟諫。帝不悅,告之於張,張大怒,使人劾靜。落職。眾遂噤聲不敢言。張征夫數萬人,隳舊堤,築新堤,毀周邊民居祠堂廟宇數百里,積年乃成。越明年,漢水溢,倒灌入堤,民死十萬餘,淹田毀林不可勝記。而江左大旱三月,五湖皆竭,民多渴死。呂靜劾張希烈,上未納,張乃使人逮靜。方是時,靜居家中課經,見廠衛至,乃笑曰:“諸君少待。”遂從容整飭儀容乃行。
張密使人捕之,當夜,勒斃於獄,時年未三十。張希烈使人燒焚其家,盡害其妻兒並相善者。
銜哀筆錄卷上四·閔自芳
閔自芳,鄂川人,昌平五年進士,二甲二十四。初知漢中,後轉濟南,升明府。昌平九年,入為禦史中丞。在職清廉自守,絕少交接,常令家人藝蔬食自給,餘者贈鄰里友朋。為人謙和端嚴,居處亦不少怠。美姿容,行止有度,平日不苟言笑,凜凜然若冰雪。
十年,漢水築堤事發,工部都給事中呂靜等十六人罹難,自芳皆所相善也。自芳知之,乃號泣頓首,叩頭出血,服緦麻以殮,時人以為義。乃深憾張希烈。
越明年,自芳奏於中,劾張希烈不臣事。張大怒,咆哮於廷,帝懼之。乃捕自芳於獄,自芳知己身將死,乃遺書其妻曰:“海內喧沸,天下擾擾,民不聊生,餘何忍之!張賊竊國,有志者得而誅之,餘有何敢惜此身!餘果死,卿不必哀,教養吾兒,善事高堂,餘即心安,或守或嫁,但隨卿意,吾此世負卿,來世再償。而竊居此位,當為此事,義不容辭,雖死不悔。張賊早有害我之心,我此去必死,卿應速歸鄉,莫受我累。切切。”
當夜,自芳見捕,三日後乃亡。仵作稱其身被數十創,七竅出血體血淋漓,一目不瞑,於其所著衣中得血書曰:“張賊害世,必有所報,彼蒼者天,誰其呼之!”
其妻殮其屍,於大理寺前呼號不已,民數千聚於其門,張希烈乃使鷹犬擊之,殺傷百人,自芳妻亦為刃所傷,後不知其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