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资料。五四之前,“他”字通指,女性用“伊”代替。后来刘半农写了一首诗《叫我如何不想她》,首次创造了“她”,并第一次将“她”字入诗。抄录如下:
“天上飘着些微云,地上吹着些微风。啊,微风吹动了我头发,教我如何不想她!
目光恋爱着海洋,海洋恋爱着目光。啊,这般蜜也似的银夜,教我如何不想她!
水面落花漫漫流,水底鱼儿慢慢游。啊,燕子,你说些什么话,教我如何不想她!
枯树在冷风里摇,野火在暮色中烧。啊,西天还有些残霞,教我如何不想她? ”
后来,语言学家赵元任将这首诗谱成乐曲,至今还激励着海外游子眷恋祖国的情怀。
关于《教我如何不想她》这首歌曲,还有一段趣闻。一天,刘半农到赵元任家小坐饮茶,适逢不少青年学生也在赵家小聚。在场的学生见到刘半农,简直难以相信眼前这个矮身躯、方头颅、憨态可掬的土老头子,竟然会是创作出美妙歌词的作者!待刘半农离去后,青年学生们写下了这样一首打油诗:
教我如何不想他,请来共饮一杯茶。原来如此一老叟,教我如何再想他?
在早年的白话文中,用“他”作第三人称代词,通用于男性、女性及一切事物。1919年前后,有些文学作品用“伊”专指女性。鉴于这种混乱,刘半农创造了“她”字,指代第三人称女性,而用“它”代称事物。开始时虽遭到一些守旧者的攻击,但很快流传开来,广泛使用。这在当时的文化界,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鲁迅在回忆刘半农时说:“他活泼、勇敢,打了几个大仗。譬如吧,‘她’和‘它’字的创造,就都是的。现在看起来,自然是琐屑得很,但那是10年前,单是提倡新式标点,就会有一大群人,如丧考‘妣’,恨不得‘食肉寝皮’,所以的确是大仗。现在20岁左右的青年人,大约很少有人知道30年前,单是剪下辫子,就会坐牢或杀头的。”
刘半农1924年到法国留学,专攻语言学,著有《中国文法通论》、《四声实验录》等。1926年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1934年在北京病逝后,葬于香山碧云寺东侧风景秀丽的玉皇顶。
上述是中国国学网查到的资料。
另外在中国文摘报网络版也有这样一段记述:
“1920年6月6日,已到国外留学的刘半农,在读了国内关于此事的争论文章后,不由得对此事深思熟虑了一番,并写出了一篇研究文章《“她”字问题》,发表于同年8月9日上海的《时事新报·学灯》栏。该文从翻译和阅读外国文章的角度,提出了创造“她”字的必要。他举了一个例子:
“他说,‘他来了,诚然很好;不过我们总得要等他。’”
这种语言方式,在外国文章中使用很多。但倘若按照“他”字表示一切第三人称的话,就会出现上面使人摸不着头脑的问题。而用一个女性的“她”字,一切便会显豁了:
“她说,‘他来了,诚然很好;不过我们总要等她。’”
在该文中,刘半农为解决“他”和“她”难以区分字音这一问题也做了探讨。他说:“‘他’字在普通语区域中,本有两读:一为T'a用于口语;一为T'u o,用于读书。我们不妨定‘他’为T’a,定‘她’为了T’u o……”最后刘半农还趁便提出一点新的想法:“我现在还觉得第三位代词,除‘她’之外,应当再取一个‘它’字,以代无生物。”
今天,我们得以很方便地运用“她、它”来表达意义,这其中有刘半农先生的绝大功劳。
(《中华读书报》2002.2.6 杨建民文)”
刚看到的时候,我以为“它”就是指人以外的东西。但是仔细一想,“无生物”是不是说动物也不能用“它”呢?
当然,《现代汉语词典》第1313也关于“它”的解释是“人称代词”(称人以外的一切事物)。似乎是说,如果称呼人这种特殊的生物只能用“他”或“她”!
我当初选这个字的时候还真是费了一番思量(写的快不等于不走脑子,最好不要把这个作为理由)。我开始用的是“他”,但是写了之后,觉得好像在谈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感觉其实沈备或许是个喜欢孩子的人,但是他对孩子是什么并没有真切的认识。他对小孩的认可,是建立在一个社会惯性的认知(应该……)而不是切身体会(是……)之上的。他的口气近似公事公办,这个孩子对他而言存在感没有那么强,和物的差别不大的。然后,我就想到,在英文里的it,可以指小孩子和不知道第三方是谁时使用。我受这个影响比较深,也觉得这个用法很好,在这里就随心所欲的用了。然后才是草草的回答。有了上面的认知,我觉得正好可以用“它”和“他”在文字上区分出草草嘴里的孩子和丈夫。别的没有多想。
至于大家说的对死去的人的不尊重,个人以为无论是从上下文还是从这个字本身都体现不出来。我想,大概是在某些书面骂人的场合可能有所使用。但是这种场合“他”字更常用,比如“他简直禽兽不如!”
我刚才改了一下,但是按照我自己的思路,发现这个“他”字横在这里,怎么看怎么别扭。小小的私心一把,我手写我心,偶尔偏离正轨,小的解释一下,请各位海涵!
最后我也小小的发泄一下:鉴于我已经过了高考考研等无数需要标准答案的时代,鉴于火星文都已经成为一种语言,我就斗胆说一句:尽信书不如无书。主席说过: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我没到那么高的地步,但也不妨在个别字上选个喜欢的用法。注意:我不是全盘否定语法,各位也无需拿辩论赛的“推到极致荒谬”的方法反驳我。我只是说:在它字的用法上,我觉得英文的更合理,更倾向英文的使用方式。就这一点,欢迎讨论。
至于我是不是要等到搞清楚这个字的用法再写文……
套用我太姥姥的一句话:听剌剌蛄叫就不种庄稼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