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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番外 ...

  •   行政判决书
      ——Stewart社区诉西敏市政府案
      (Stewart community,et al. v. City of Westminster)
      1966—LON—A中字第8号
      上诉人:Stewart社区。
      Jim Turpi,男,62,派丁路Stewart社区58号。
      Anna Elend,女,55,派丁路Stewart社区22号。
      Arwen Shawn,女,54;Brian Shawn,男,58,派丁路Stewart社区20号。
      委托代理人:Nicolas Cage,男,22,就职于G&K法律事务所。
      被上诉人:西敏市政府。
      委托代理人:Melissa·Meyer,女,34,西敏市政府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
      案件事实:原告Stewart社区认为西敏市政府1965年12月9日P字第S-15号派丁顿都会自治市征用土地计划文件的决定不是合法的性质行为,经伦敦市初级行政法院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相关证据有:A组1—18号、B组1—7号、C组1—12号。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地方市政当局是否有权强行征收私有土地用于商业开发这一问题,而政府的征用权来源于宪章规定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政府将私人土地用以商业开发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尽管西敏市政府认为,虽然将土地从一个私人拥有者手中转入另一私有方,但目的是为了让另一方进行有益于公众的开发,但其征用目的是为了“发展城市经济”,因此,该征用土地计划是符合“公用”的法律要求的,政府有权运用“国家征用权”来强征公民的财产。只要私有企业起着合法的政府全权代理人的作用,那么市政当局把“征用权”委托给私有企业也是不违背宪法的。
      然而,本院合议庭认为,西敏市政府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仅仅附带性地为西敏市政府带来利益的私用,不足以证明动用征用权是正当的,公众利益并不仅仅体现在土地的市场价格和政府库房的收入上。如果预定(甚至可能仅仅是被保证)的积极“附带效应”就足以合宪地把财产从一个私人一方转移到另外一个私人一方地话,那么“公共利益”的限制就名存实亡。这将是对宪章精神的违背!
      市政当局是把强行征用私人的土地卖给私人公司,尽管其征用目的是“发展城市经济”、包括商业区在内的新区开发,但实质就是一般的商业开发。如果将这样一个投入巨资的城市重建项目(陈述的开发目的含糊地承诺将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认定为属于“公共利益”,那么实际损失将不成比例地落在弱势群体身上!从另一方面看,政府把私有土地从一个个人或公司手里夺走,再转给另一个私人,而仅仅因为后者能使这块地产出更高的赋税收入,这也是违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政精神的。
      如果本庭赞同了西敏市政府的观点,在该判例的影响下,任何私有财产都有可能因另一私方利益而被拿走,这个判决的后续效应将不是偶发事件。受益者很可能是那些拥有不对等(比诸受害者)政治影响和权力的公民,比如大公司和大开发商等。因此,我们认为该征用土地计划是对国家征用权的滥用,西敏市政府的该行政行为不合法。
      最后,本庭宣判,Stewart社区诉西敏市政府一案,西敏市政府败诉!撤销西敏市政府1965年12月9日P字第S-15号派丁顿都会自治市征用土地计划文件的决定,即该征用土地计划文件自始无效。责成被告西敏市政府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和各原告的必要损失,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0英镑,于1966年3月24日前交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法院。
      合议庭组成:Sandra Day
      O'Connor
      Antonin Scalia
      Clarence Thomas
      David Souter
      Stephen Breyer

      1966年2月2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uth Bader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9章 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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