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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番外·林恩夫妇篇·上 ...

  •   我叫多罗丽丝·林恩,可很久以前我姓莱斯特兰奇。
      我现在是个麻瓜艺术家,可很久以前我是个女巫——

      和食死徒。

      *

      我出生在莱斯特兰奇家族没落的年代,和过往的莱斯特兰奇一样信奉纯血理论并相信我们生而高贵,上了学就斯莱特林,毕了业就阿兹卡班。
      但我没进阿兹卡班。
      因为我跑路了。

      是的,诚如魔法部所言,我是一个食死徒。尽管我竭力对我的女儿否认这一事实,但我年少轻狂时的确加入了那个臭名昭著的组织,并且做了一些不算光彩的事情。我对多少个人用过不可饶恕咒,我自己也记不清了。就连和宝贝女儿后来有一天蹲阿兹卡班,临走之前我都偷偷给了一个要告密我身份的昔日同僚一个阿瓦达。
      不为别的,就为一个古老刻板的纯血家族实在很难出现叛逆之徒。
      安多米达·布莱克已经足够罕见,至于小天狼星·布莱克?他就是个意外。

      而我,没有什么叛逆精神,也没有什么抗争到底的铮铮傲骨。所以我能生出艾达这样逆转乾坤的女儿,不得不说是基因突变。

      黑魔王战败后我几乎是连夜扛着骑士公交跑路,斯坦·桑帕克让我慢点慢点,我说不行啊我可不想蹲阿兹卡班。
      然后他又告诉我其实我可以坐进车里的,毕竟车跑的比我快。
      我这才恍然大悟说不好意思啊我是纯血,家里不支持坐公交所以我不知道来着。

      等我跑啊跑,跑啊跑,一直跑到麻瓜界彻底隐藏下来。我天天喝变形魔药日日喝药,喝的我头昏脑胀在旅馆伤病交加——傲罗追捕揍的——几乎死过去。

      然后我就遇到了林恩。

      多米尼克·林恩。

      我未来的丈夫。

      *

      多米尼克是个好人,非常非常好的好人。他性格温柔,一杯温开水一样让人喝下去熨熨帖帖,和我以前任何一任纯血家族的前男友都不一样。
      和他在一起我很快忘记了过往的一切,甚至生出就这样安定下来的想法。
      一直到他向我求婚。

      而我犹豫了。

      *

      第一次遇到多米尼克那天我在麻瓜的小旅馆发着高烧,我觉得死神离我就一步之遥。可多米尼克这个蠢货——当年他还是个大英政府小职员,而如今他和麦考夫·福尔摩斯谈笑风生——冒冒失失的走错了房间。

      他救了我。
      在我凄凄惨惨回忆往昔峥嵘岁月哭的稀里哗啦的时候,他神祗降世了。
      傻白甜先生慌慌张张的问我要不要去医院,我死活不去,他竟然就那么陪了我一整夜。
      然后是一周,一个月。
      一年,又一年。

      可他是个麻瓜。
      起码当时我那样认为。

      我也许爱他,或者说,就是喜欢他。但是纯血家族几十年的教育告诉我麻瓜是低贱的,和麻瓜通婚是大逆不道的,高贵的纯血对待麻瓜的态度只能是斩尽杀绝。
      爱?这根本就是笑话。

      看看布莱克家的那几个败类吧,哪个不是被万人唾骂?

      可是……
      可是,我想。他们现在不是都过的挺好的吗?

      但,我无法否认自己看向多米尼克时偶尔泄露出的那一丝丝轻蔑和傲慢。
      我厌恶麻瓜,我改不了了。

      可是不久以后,就在我拒绝他求婚的第二天,我在他家里看见了他小时候和父母的合影。

      他的父母,那对摆着臭脸的傲慢夫妻。

      是魔法界赫赫有名的纯血家族的林恩夫妇!

      原来他是个哑炮!
      只是他自己不知道!

      我欣喜的看向一脸茫然的傻白甜先生,然后大声对他说——

      “多米尼克,请嫁给我吧!”

      *

      多米尼克·林恩,我爱你,可我没法背叛自己的信仰。
      你是个哑炮,嫁给你,是我能做的最大退步。

      我邪恶,我肮脏,我龌龊,我残忍。
      可是多米尼克,我的林恩先生。

      我爱你。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9章 番外·林恩夫妇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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