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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的人设 ...

  •   “宋哥,打球去啊?”

      宋航靠在对他来说有点娇小的宿舍板凳上,头也不回地挥了挥手:“今天打不了了,老爸催我交材料。”

      杨一帆抛了抛手中的篮球,笑嘻嘻地说:“行吧,中午给你带饭。”

      “谢了。”

      椅子上的男人,一头黑乎乎的板寸,身高腿长,穿着透气的湖蓝色运动服,一张脸犹如刀削斧刻,棱角分明,深邃的黑色眼珠沉沉地坠着,眉心微皱,显得相当严肃。

      谁能想到,他在玩的是一个电脑小游戏,两天了、两天他还没过关,气得他球都不打了,窝在寝室求通关。

      实在过不去了,他放弃地叹一口气,登上论坛,寻找游戏解法。

      只是在退出的时候,他不经意间瞥到首页出现了自己学校的名字,手一抖直接点了进去。

      【A大金融系男神凌诩舔颜贴】

      1楼:斯哈斯哈。[图片]

      2楼:斯哈斯哈。[图片]×5

      他见过几次贴子里提到的人,只记得他头发很长,金色仿佛天生的,从来没掉过色,他面无表情一张张地翻下去,还是想知道自己一直以来疑惑的问题。

      为什么他的金发不掉色?

      过了几天,A大东校区和西校区的篮球队有一场比赛,宋航一进体育馆就被热情的学妹们团团围住,他费力地从包围圈挤出来,运动衫里塞了五六瓶水,几袋小面包,两瓶酸奶。

      “噗。”旁边传来一声轻笑。

      宋航一边往外掏东西,一边看过去。

      通常来说,他记性不怎么好,还有点脸盲,但眼前的人,他立马就认出来了。

      凌诩。

      前几天还点进过人家帖子的,怎么能够忘?

      眼前的人,简单的白衬衫搭配黑色休闲裤,脖颈处两颗扣子解开,一头顺滑的金色长发,皮肤白皙,笑容温和,戴着金丝细框眼镜,狐狸似的长眸微微眯起,薄唇轻抿,怀里还抱着几本书,一看就是学霸。

      这还是两人第一次正面相遇,宋航的第一印象就是:他比照片还好看。

      在宋航仍直白地审视着他的时候,凌诩推推镜框,不卑不亢地伸来右手:“你好,我叫凌诩。”

      宋航碰了碰他的掌心,点点头。“你好,我是宋航。”

      “我认识你,体育系男神。”他调侃似的说,但没有恶意,宋航也没有放在心上。

      正打算回敬一句,身后又响起了清一色的惊呼:“哇!凌诩也来了!凌诩凌诩!”

      闻声,凌诩含笑冲他们点了点头,回眸对宋航说:“有空再聊,很高兴认识你。”

      宋航终于掏完了衣服,不怎么走心地说:“嗯,好。”

      “宋哥!”杨一帆从侧面搭上他的肩膀,惊奇地问,“凌诩怎么来了?”

      “我哪知道,行了,热身去了。”

      凌诩扶着眼镜在二排坐下,双腿并拢,两本书搁在腿上。

      身后,是小姑娘们的窃窃私语。

      “啊,凌诩真人比照片还帅。”

      “他是金融系的学霸诶,好厉害。”

      “金融系和体育馆隔的那么远,为什么他突然过来了啊?”

      “不知道啊……”

      讨论声慢慢小了下去,关于宋航的呼声高了起来,一米八几的大男孩短裤背心上了场,背后大大的“11”号证明他就是校篮球队的绝对主导者,寸头下那睥睨一切的眼神看得姑娘们心脏猛跳。

      宋航长得就很凶,无意识锁定了别人的时候,总会让人觉得他的眼神攻击性太强。

      凌诩现在就有这种感觉,耳朵里太吵,他不得不抬起眼睛看向始作俑者,那人似乎披星戴月,十来个大高个里也鹤立鸡群,一动起来就帅得人腿软。

      候补席上,一个身形纤细的男生走了过来,凌诩很快回神,开心地冲他扬扬手臂:“阿文,我在这儿。”

      他一出声,吸引的注意力不亚于宋航打球,那些八卦的眼神跟着男生走,后者慢慢红了脸,犹豫着要不要继续走上去。

      “操,那是凌诩的男朋友。”

      总算有人想了起来,和凌诩惊为天人的美貌一起出名的,还有他弯成蚊香的性向。

      A大双男神,不仅气质天差地别,就连性向也是,一个号称最直,一个弯得人尽皆知,凌诩从入学到现在,谈了不下十个小男友,花心是花心,可跟他分手的,没人说过他一句坏话。

      凌诩弯弯唇,站了起来,把书放在座位上,走向了孔文,那是个相当清秀的男孩子,但同样来自体育系,这大概就是凌诩会大老远跑来体育馆看他不感兴趣的比赛的原因了。

      “学长,宋学长来了,我今天不能上场了。”孔文低着头,有些懊恼。

      摸了摸他顺毛的脑袋,凌诩笑着安慰他:“没关系,我只是来看你的。”

      他红了红脸,听到后面的一片嘘声,仓惶逃回了候补席,不时拿眼睛偷偷瞟凌诩。

      凌诩摩挲着手指,思考起了一件事情。

      孔文是大一新生,过两个月就大二了,而凌诩的兴趣,只能给大一的小朋友们。

      对于篮球赛,他确实不感兴趣,看了会儿书还觉得宋航的粉丝们太吵了,给孔文发消息说有急事便起身悄悄离去。

      背后一阵地动山摇似的惊呼,宋航一个漂亮的三分,颀长的身形展露无疑,他眼里氤氲着必得的意气,眉头死死压着,如狼似虎的盯着挡住他的人。

      刺目的阳光从体育馆的玻璃外墙上投下来,凌诩的眼睛被晃了一下,无意间看到篮球场里那个奋力奔跑的身影,宋航一身的汗,撩起衣服随意抹了一把脸,晶莹的汗珠在他漂亮的腹肌上闪闪发光。

      噢,原来不是被阳光晃的,是被腹肌晃的。

      他下意识勾了勾唇角,踏步走出体育馆大门。

      才下午五点,离他上班还三个小时,去食堂吃了饭,凌诩才慢慢悠悠走出学校。

      大二下期,他每周三和周四都没有晚课,酒吧便把他的轮值排到了这两天,今天刚好周四,该他上场表演了。

      七点半的酒吧就已经人满为患,只因为阿凌今天要来。

      凌诩是一间gay吧的驻唱歌手兼吉他手,又骚又浪,玩得很大,那张脸只要一露出来,整个酒吧都要为之疯狂。

      他背着自己的吉他,戴着灰色牛仔帽走进酒吧,再出现时,完全换了一副装扮,半扎起的金色长发,黑色破洞牛仔裤,真空的牛仔蓝色夹克衫,雪白的胸口若隐若现。

      上台前,他在后台调试琴弦,老板找到了他。

      “阿凌,有人想给你出专辑,真的不考虑吗?”

      凌诩扬起唇,没了眼镜遮挡的浅蓝色瞳仁透出难以掩饰的厌烦。“不考虑。”

      老板也不敢多劝,毕竟凌诩来这儿只是为了玩,他要留住凌诩,只是因为那每周两日爆满的收入,再说了,即便凌诩出了专辑他这个老板捞到的好处也不算多。

      “好好好,那你好好准备上台吧。”

      舞台下,他的呼声达到了最高潮,乐队鼓手疯狂朝他使眼色,两只手都要敲废了,凌大爷!

      凌诩一拨琴弦,从台后一跃而上,金色的长发绕出一个半圆的漂亮弧度,他把帽子压低了些,只露出精致的鼻子和菲薄的嘴唇。

      “准备好了吗?Darling?”他声线很低,带着似有若无的笑意,抓着话筒的那只手,纤长有力,突出的骨节把他的手称得更加大。

      那是一双天生适合弹吉他的手。

      “阿凌!阿凌!”

      “Darling!啊啊啊!”

      现场的乐声一波接一波,吉他上的十指连弹像是钢琴手在跑步,他低沉沙哑的声音开了个头,气氛便越炒越嗨。

      乐队服装统一,清一色的牛仔裤夹克衫,但雷鸣般的喝彩全部给了舞台正中央那个弹到忘情一把甩掉帽子的金发吉他手。

      仿佛要把顶棚都震塌的欢呼声像是失控的酒精流进了凌诩的血液里,什么号声、鼓声,他全都听不见了,他放肆地弹着自己的吉他,嘴角大大咧着,碧蓝色的瞳仁水雾蒙蒙,看谁都像在看情人。

      一曲终了,吉他声骤然停止,台下的听众也屏住了呼吸,愣愣地看着凌诩大喘气,夹克衫早被他崩开,紧致的小腹藏在挎着的吉他下,剧烈地一起一伏。

      连唱带弹两个小时,他挥挥手,抛出一个飞吻,俊美的混血面孔上浮现一层隐晦的笑意。

      “晚点见,Darling。”

      “嗷嗷嗷,阿凌!阿凌!”

      他从不避讳露脸,他的脸和嗓子都是酒吧之夜的大杀器,只要他出手,没有失败的。

      这地方靠近新兴商业地段,但不算繁华,离A大有整整两个小时的车程,很少有A大的同学会来这里,知道凌诩身份的人寥寥无几。

      凌诩转身跳下舞台,一身的汗,牛仔裤沾在皮肤上难受得很,他草草洗了把脸,去化妆室换回了自己的衣服。

      白衬衫,休闲裤,和台上的主唱完全不一样的风格,可他一出来,没有人会认错他,休闲裤将他的腿拉得很长,接近一米二了,他明明是清冷系的长相,却偏偏野得出奇。

      凌诩的目光在围上来的人群里转了一圈,想了想,自己现在还是有男友的,顶多喝杯酒就算了。

      “嗨,宝贝,”他顺利绕过人群,搭住一个小男生的肩膀,在他耳边低声笑笑,“要一起喝一杯吗?”

      男生登时一惊,结结巴巴地说:“凌、啊好的!”

      他弹完自己的趴,就算是下了班,找好今晚的撩骚人选,他嘱咐小男生等一会儿,自己转回身去拿吉他。

      前后不过两分钟时间,他再出来时却看不见那个人了。

      “算咯,正好回去好好睡一觉。”他无所谓地摆摆手,从后门迅速开溜。

      几分钟前,宋航给他爸看完了材料,路过这个人气冲天的酒吧,他本来没想进去,可他一晃眼好像看到了自己的表弟也在那里,表弟还在上高中,跑到酒吧来像什么话。

      于是乎,凌诩刚看好的猎物,就被宋航拎着衣领带走了。

      凌诩不在学校住,他在校外租了个小公寓,下了晚课或者下了班就回那里住,离酒吧要近一些,走路半小时,骑车十几分钟就到了。

      他在酒吧周围转了一圈都没有找到单车,只能背着心爱的吉他踏上黑乎乎的回家路。

      从酒吧到他家,有一截巷子的路灯坏了,半年了还没修,要不是他不能修,他早就上手了。

      凌诩这人从小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一个人走夜路。

      巷口黑黢黢的,他深吸一口气,埋头快走,没看见他走过的地方火光一闪一闪。

      “凌诩?”

      沙哑的声音从他背后传来,他瞬间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他的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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