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名对照表:
Edward Pattinson——爱德华·帕丁森
Cherry Prewett——切瑞•普威特
Isla——伊斯拉
Jean——琼
Turpi——杜平
注释:
在英美法系中,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事务律师是初级律师,根据英美法律可能只能做出庭律师的助手,不能直接代理出庭或只能在初级法庭出庭;出庭律师是有资格出席高级法庭的高级律师。
讼务律师(Barrister)或大律师,也称出庭律师,是使用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地区两种律师的其中一种(另一种是事务律师)。按照英国及部分英国殖民地的法律规定,只有讼务律师能在上诉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
事务律师(solicitor) 是按照英国法的传统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以区别于出庭律师(即讼务律师)。
简单来说,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