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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那次中秋晚会列席的多是三姑六婆级别的人物,我多了个儿子的消息不胫而走。自从见识了我的毒嘴功力后,再没人敢开我和邻居大姐的玩笑,反而将一腔热情倾注在了这臭屁儿子身上。他们转移目标我自然开心,但那臭小子显然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既然吃了大亏,就要想方设法的讨回来。
      他嘴上说不过我,只好开始玩弄些小花招。比如我好好的在晒衣服,他就偷偷拿了根竹竿从隔壁阳台探过来,把衣服全捅到楼下去了;又比如在我的房门、信箱、自行车……一切有钥匙孔的地方都灌上胶水,好让我打不开锁只能干着急;再比如瞅准时间,在楼上看到我来了,就当头泼下一盆凉水……总之,尽是些不入流的阴损手段,也不知他是从哪里学来的。
      然而,我是什么人,又岂会被这等小事难倒?!
      敲开邻居大姐家的门,一把逮住这小子,笑眯眯的翻开某本过期法条。
      妨碍我晒衣服?好,这是侵犯我的相邻权健康权生存权(撒谎),可以依法索赔物质及精神损失,你小子要再跟我过不去,当心老子告得你这辈子都没零花钱!
      灌胶水对吧?如你所愿,东西都不能用了。这叫故意毁坏财物(吹牛),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恶劣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掰算掰算自己算哪档了。
      对了,之前还泼过我凉水吧?哼哼,那就更罪大恶极了!要是我感冒了呢,要是成肺炎了呢,要是因此一命呜呼了呢?追根溯源,你就是杀人元凶!罪魁祸首!故意杀人罪总听说过吧?处个死刑那叫名正言顺。一般来说犯人都拉出去枪毙,不过你也不能要求行刑的个个都是神枪手,身上被穿了十七八个窟窿还没断气的那也属正常。相比之下,电椅效率就高多了,别看上面三个按钮,其实不过是装饰而已,功率都一样,把你绑上去,就这么一按,保准立马成焦炭,可惜黑不溜秋到最后连鼻子眼睛都分不清。所以说,还是打毒针最好,不过听说经常是针刚扎进去,就被一帮医学院的拉去解剖了,尸体当然是越新鲜越好,谁还有心思管你到底死没死透……(以上纯属吓唬人)
      就这样,我足足“熏陶”了他一个多小时才住口,这臭屁儿子毕竟年纪还小,面对我的危言耸听,虽然嘴上不服软,脸色却早已吓得发白。
      从那个时候起,我便发现了生活中的一个新乐趣。
      那就是——捉弄臭屁儿子。
      别看这小子平时总是恶狠狠的瞪人,但他害怕起来尴尬起来恼羞成怒起来的别扭样子别提有多好玩了。而他被我这么一吓,自然不能再玩那些个小花招,斗不过我又骂不过我的情况下只好想法儿躲着我。既然这样,我就更要追在他后面喊“儿子”。
      这片儿的居民早就看不顺眼那小子的臭屁样也正寻思着机会教训他,所以只要看到我故意粘在背后寻他晦气,大家都会十分配合地说,哟,带儿子一起来啊。我便点点头,是啊,正是“犬”子。特地重读那个“犬”字,直把那小子气得半死。
      邻居大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看到我竟能将他训得如此妥帖,竟把这归功于我俩投缘。边说什么“难得这孩子这么喜欢你,就麻烦你多照应了”,边就把她儿子往我这里推,任凭他扒着门框不松手,都一概解释成害羞,一脚把他踹进我屋里就自顾自的埋头赶稿去了。
      邻居大姐是写什么的我那时还不知道,直到很久以后整理东西时,才在她家书柜上发现了一排署有她笔名的书,封面上是清一色的男人,虽然形态各异,但多为双数,而且那姿势怎么看怎么怪异。等稍微翻了翻内容,我这才明白当年那花花公子抛弃邻居大姐的行为对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她竟然不再相信男女间的爱情,一心巴望着全世界的男人都搂搂抱抱亲亲热热去。这不禁让我怀疑起她当年那么积极地把臭屁儿子往我这里塞是不是也存了点这方面的心思,顿时一阵恶寒。
      反正不管她心里究竟怎么想的,那时的确经常把儿子寄放在我家,自己则躲在家中日夜颠倒埋头苦写,美其名曰——“潜水”。
      几次下来,一见邻居大姐拽着儿子来敲门我就心领神会,不用等她开口,直接把那小子拎进屋,再后来,干脆在门垫下放了把备用钥匙,来去自由,请君自便。
      其实我之所以这么欢迎他,也不光是看在他妈的面子上。怪只怪这小子实在太聪明,外加平时在家就帮着做这做那,结果做饭洗衣拖地板……无论什么一学就会,一点就通,如此良材,让人怎么舍得不剥削他?
      当然,他也曾试图反抗,可每次都被我用法条唬住,迫于法律强大的威慑力(?),只好乖乖低头,任由我一边大义凛然的对他说教“动手能力要从小培养”,一边欣赏他满腹牢骚的面孔。
      为此我还特地准备了个钱包,常年塞着几张大团结,作为给臭屁儿子买菜的用的基金。也许有人要担心,他会不会趁买菜之际,行克扣军饷中饱私囊之事?请别忘了,我这张嘴可不是摆设,为了防微杜渐,自然早早的就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点子上了。
      于是乎,有了臭屁儿子的存在,我便从家务这种低级劳动中彻底解放了,每天晚上回家不用再奔波劳碌,自有热乎乎的饭菜伺候,日子过得无比逍遥!
      现在想来,在与那臭小子漫长的斗争生涯中,唯有这段日子才是我真正大获全胜的黄金时代。
      只可惜,好景不长。
      某天我下班回家,一进门就注意到他奇特的眼神,这眼神我熟悉,分明就是前几天西藏纪录片中农奴翻身得解放后看待剥削阶级用的。
      我不动声色的问:“晚饭好了没?”
      “好了。”
      我喜滋滋的走到餐桌前一看,炒胡萝卜,蒸胡萝卜,拌胡萝卜,胡萝卜汤……好家伙,整个一胡萝卜全宴!
      我把牙齿咬得咯咯响,死小子知道我最恨吃胡萝卜,竟然还敢整出这套来,莫非吃了豹子胆?!当下决定小惩大戒:“这种东西怎么能吃呢?我是人又不是兔子,你就不怕这算侵害我的生存权?”
      我边说边开始四处摸那本用来恫吓小孩的道具法条,可惜找来找去没找到。
      “哼哼,吃官司?”臭屁儿子不屑一顾的笑起来,“吓唬谁啊,你那套把戏我早识破了!”
      他说着就从沙发底下翻出那本厚厚的法条来:“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什么生存权,什么故意杀人罪,你有本事去找警察叔叔来理论啊。再说了,你整天使唤我干这干那,就不是虐待儿童了么?”
      我心里咯噔一声,生平第一次预感到谎言败露后的不良后果。
      麻烦……来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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