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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HP同人]永恒契约》  第29章

网友:南北 打分:2 [2009-07-14 17:37:33]

苏拉?
黑凤凰····
大人看过《琴帝》了?

   

[1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17:38:51]

?没看过。
他那里有?黑凤凰没注册商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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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annqaz [2009-07-14 18:53:28]

唐家三少的琴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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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19:15:08]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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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19:38:47]

设定很熟悉啊。
那么作者,水果馒头的《亲爱的魔王大人》你看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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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19:48:11]

哦,那个我倒是看过,满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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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19:49:25]

不觉得她的设定很熟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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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20:21:51]

作者你人呢、
不觉得《亲爱的魔王大人》的设定很熟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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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0:25:55]

什么熟悉?她也参考了什么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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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20:30:58]

不应该是她参考了什么东西吧。
作者,她可是先发很久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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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20:31:36]

她也?
意思是你也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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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呆呆 [2009-07-14 20:44:14]

七七啊,你看不出来作者是在装傻吗?
有哪个借鉴抄袭的作者会承认自己借鉴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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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0:45:23]

七七同学,请问你是什么意思?
先是一位南北同学指出黑凤凰,问我看没看过《琴帝》,那么很显然,这本书里有个黑凤凰,而我回答我没看过。
然后你再来问我有没有看过《亲爱的魔王大人》,没错,里面的主角有只黑凤凰,你一说我就想起来了,虽然我写的时候没注意到,但是这份记忆有进入我的脑海,那么你若是说我参考,我也承认,可是你的语气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说,那只凤凰是他家注册商标的,我不可以让TOM的魔杖有一只黑凤凰的灵魂?要知道,整个设定都是不同的。
我跟你说,魔杖这个知识我还是查百度的,我取用的材料也是来自网上介绍,这是不是也是参考的罪过?
正因为有人先提到《琴帝》,你再来问我,那设定熟不熟悉,那么我第一反应,她是不是看过这本书,也参考了什么东西,是正常的想法,那么现在我来问你,你到底想知道什么?又想质问什么?又能质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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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20:50:24]

我的语气怎么了。
你是恼羞成怒了?
如果没做过,那你大大方方的说就好了
何必发火?
还是说,是因为找不到词语来辩解所以就发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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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20:51:48]

她比你发在前。
设定是穿越,黑魔王的左右手,黑凤凰。
关键词和主线问题。
你解释就好了,没有人说你什么。何必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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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1:14:27]

耸肩,好吧,我的语气的确不太好,那你是不是也该为你的暗讽道声歉?
同学,我殷切建议你,如果你的评价标准是这样,那你也不要看文了。不过有个好处是,你不可能看尽全天下的文,比对全天下的文章,所以在你不知道的领域,还是能够欣赏一些文的,同情你。
真是可笑,和我的文设定有所谓的雷同,比如青梅竹马,甚至情节有些像,人物有重复的文也有不少,我从来没指出过他们,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错。姑且不说借鉴,人因为看文而有记忆,从而体现在笔上,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你不知道,我还可以告诉你一个故事,罗琳取霍格沃茨这个校名时,她并不知道为什么取这个名字,后来她才想起来,因为她看过一种百合花,就是这个名字,那么她是不是也该为这朵百合花负责?向比她的文早开的百合花道歉?并且向你谢罪?
再看看你罗列的理由:穿越,黑魔王的左右手,黑凤凰,真是太可笑了,你拿去跟其他人说说看,或者叫那位作者来指责我,我相信她都不会奉陪你这么可笑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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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1:19:15]

按照你的逻辑,普天下的穿越文都是设定重复,黑魔王的左右手都是一个人,黑凤凰是注册商标的(如果按照这个理论,《亲爱》的作者还应该向《琴帝》道歉,因为琴帝发文的时间在她之前,而且我相信,黑凤凰的出处还有更早的,可以追诉到远古,那么你去一一追讨吧,揪出来教训,那么我会为你的辛劳赞赏一下。
做不到的话,就别来我这儿找茬,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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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网友:七七 [2009-07-14 21:38:29]

作者= =
你还真是……
你去找找吧,有人推荐那文给你的时候,你似乎是说没看过
怎么现在一指出这个问题你就说你看过了?
你的态度有问题,这根本就是事实。看看我下方的那个留言。
你以为所有的设定都那么容易撞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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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网友: [2009-07-14 22:24:39]

……我说兄弟们你们怎么这么叫真?
是不是所有西式奇幻都抄袭DND的设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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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2:58:57]

那么请复制我说没看过的话做证据吧,我看过的文我都承认,再说这没什么好不承认的。
你现在又指出态度,顾左言他了,自己却不反省一下自己,随便你怎么说,你这种论调拿到别的地方都叫贻笑大方。
墨,事关我的人格问题,所以我还是和她较真了一下,不过我发觉跟脑袋有问题的人没法说,所以决定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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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3:00:13]

还有,看看她说什么玩意儿撞车,穿越,左右手和黑凤凰,简直笑死人了。
如果我这罪名坐视了,JJ三分之二的作者要拉去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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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网友: [2009-07-14 23:06:51]

抚摸,树大招风,您老人家自我安慰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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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3:08:30]

恩,谢谢,蹭~~我也孩子气了,受教,看来我涵养还不够,才会为这种寻衅的发言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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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网友: [2009-07-14 23:09:52]

很正常,要我我也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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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网友:阿古 [2009-07-14 23:30:16]

才打会游戏上来咋就成这样了捏?
话说七七同学,你所谓的抄袭的内容是什么?请举例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抄袭侵权的要件:
一、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出的答复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如此一来,JJ关门,大家都去阿兹卡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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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作者回复 [2009-07-14 23:38:03]

和摄魂怪玩亲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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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网友:YY [2010-08-21 23:55:14]

看了这个七七留言感觉很无语啊~~~还有后面那个呆呆,怪不的叫这个名是有够呆的~~
天啊,这样设定的文n多啊~~
西方奇幻文好多这样的,
麻烦你去看看什么算抄袭再来说哈~~
别说人家作者看了很气,咱看了也生气
码文很不容易啊,还要被人莫名其妙的说抄袭
真的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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